南都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粤司宣 为推进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实行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工作,探索密切中外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方式和机制,广东省司法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3月14日正式实施。
南都记者获悉,前海是目前广东获准开展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的唯一地区。
何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按照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前海合作区内实行联营,以分工协作方式,向中外客户分别提供涉及中国和外国法律适用的法律服务,或者合作办理跨境和国际法律事务。
而所说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指总所设在广东省内,或者设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在广东省内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不包括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
《实施办法》分为六部分,共29条,明确了联营条件、联营程序、联营规则以及监督管理等。其中明确规定,参与联营业务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不得办理中国法律事务。
,欧博allbet网址(www.aLLbet8.vip)是欧博集团的官方网站。欧博官网开放Allbet注册、Allbe代理、Allbet电脑客户端、Allbet手机版下载等业务。,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以联营名义合作办理法律事务的,经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统一向委托人收费,双方再依照联营协议进行分配;也可以根据联营中各自办理的法律事务,分别向委托人收费,但须事先告知委托人。
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联营,可以共用办公场所、办公设备。联营双方决定共用办公场所的,应当选择中国律师事务所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在前海的办公场所作为共用办公场所。
参与联营的外国律师事务所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中国律师事务所投资、不得参与中国律师事务所人事、财务等内部管理。
广东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夯实了试点工作基础,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关于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服务保障重大国家战略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关于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行动方案》落地落实的一项制度创新。
试点工作的开展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前海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吸引和聚集更多优秀的境外法律服务人才来粤执业,打造广东涉外法律服务高地,有利于助推前海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实验平台和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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